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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干货!普法“及时雨”落地句容,助力企业吃透环境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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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3 10: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近日,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主办,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江苏句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共同协办的“法治赋能园区发展,苏小环带你精准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在句容举办。来自园区管委会、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及开发区80余家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学习将于8月15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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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普法,为企业送上“法治大礼包”
       本次活动在句容市洪武路小学报告厅举行。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开场致辞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成果,开展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帮助企业精准理解法典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法治思维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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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现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向企业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资料,全体人员共同观看了生动形象的宣传视频。随后,省生态环境厅法律顾问围绕法典整体架构、环评制度重大变革、法律责任升级、重点行业环保风险及企业合规整改建议等内容逐一展开讲解。讲解中重点提到,新法打破了旧法分散立法的短板,全面压实企业全链条环保主体责任,大幅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
热点问答,直击企业痛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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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最受企业欢迎的“问诊”环节,企业代表们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提出了多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律师逐一进行了专业、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问题一: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届时将废止10部核心单行法。对于8月15日前已经发生、但尚未调查终结的环境违法行为,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
      
律师解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与“有利于当事人”结合的基本原则,对于8月15日前已经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更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则适用新法的规定,也就是“从旧兼从轻”。

问题二:法典实施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环保负责人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出现污染事故如何追责?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细化了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承担领导责任。
       实际控制人:虽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环保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发生污染事故时,将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还需要对企业行为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

问题三:在执法实践中,“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未按规定维护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核心区别是什么?企业因设备老化、运维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设施故障,是否会被认定为“逃避监管”?
       律师解答: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指企业明知会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仍主动采取篡改监测数据、擅自停运设施等行为逃避监管;而“未按规定维护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是指企业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导致设施故障,主观上没有逃避监管的故意。
       企业因设备老化、运维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设施故障,只要能够及时发现、立即整改,并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避监管”。但如果企业发现设施故障后隐瞒不报、继续超标排放,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逃避监管。
企业心声:这场普法“及时雨”太解渴了
       “今天的活动真是一场‘及时雨’!”参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越来越近,大家正愁不知道哪些规定有变化、哪些风险需要防范。律师的解读贴合企业实际,系统理清了合规重点,特别是关于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内容直击企业痛点,有效化解了诸多困惑。大家表示,会后将组织内部全员学习,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还有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加大环保投入,持续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绿色发展。
活动总结: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活动主持人总结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为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服务与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倾听企业心声,回应企业关切。同时,希望企业家们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法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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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活动搭建了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良好沟通平台,有效帮助园区企业明晰法典新规、梳理环保风险,为生态环境法典顺利落地、企业平稳过渡环保管理要求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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