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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志愿者] “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求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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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7 06: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吗?
答:可以。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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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8 06: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
答:无效。《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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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9 0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用款,出借人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吗?
答:可以。《民法典》第67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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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0 09: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立遗嘱后可以撤回或者变更遗嘱吗?
答:可以。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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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1 06: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被继承人生前欠缴的税费及存在的债务怎么办?
答:还是要清偿,但继承人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是说,继承人不会因为继承遗产而需要额外自己掏腰包承担被继承人拖欠的税费及债务,不存在所谓的“父债子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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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06: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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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3 0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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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4 05: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是不是所有的物权都必须登记?
答:不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例如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209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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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0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在保护他人民事权益时受到损害,受益人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答:是的,如果因保护行为受益人的民事权益而自己受损,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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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5 21: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答: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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