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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6 0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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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3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答:能,必须满足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版主简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允许分割共同财产但严格限定法定情形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共同体稳定与保护受害方财产权益之间的审慎平衡。其核心考量包括:婚姻共同体的常态完整性,在婚姻正常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不宜随意分割,以维护家庭经济生活的稳定性;例外情形下的紧急干预,当一方实施隐藏、转移、挥霍财产或伪造债务等损害行为时,若不及时分割,受害方将面临“人还在,财已空”的困境;重大医疗需求的特殊保护,当一方拒绝支付其法定扶养义务人(如父母、子女)的重大医疗费用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以救急,体现了生命健康权优先于财产共同管理的理念;区别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时间节点,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属于“提前救济”,法律通过严格限定情形,防止滥用分割请求权破坏婚姻基础。这一规定传递的理念是:法律既守护婚姻的“我们”,也保护每一个“我”——当共同体面临财产危机或见死不救时,法律允许你选择“分财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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