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句容专门救助寡妇的“恤嫠局”(2) 相比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恤嫠局”之类的慈善机构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再加上经费有限等原因,故在收养节妇、贞女方面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当时对寡妇的救济主要是按照清人余治《得一录》所记苏州清节堂的章程为标准的。总体来说,只要是身世清白、孤贫无依的寡妇或未嫁夫亡、不愿改适的贞女都可以申请入堂,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接受的标准也会因地而异,存在着年龄、身份或地区的种种限制。 句容恤嫠局的收养程序是什么?恕我已找不到原始的依据,但参照光绪《丹徒县志》所载的“孀妇无依者亲友举报登簿,按月支送补缺,以举报先后为序”之条例,想必大差不差。 在光绪《松江府续志》中,上海清节堂的收养条例更为具体:“孀妇贫苦无依情愿入堂,由里邻亲族报明后,本堂派司事确查,果合留养定章,即著出具报结,送归入堂。该氏年貌、籍贯、父母翁姑存殁及本夫姓名,向业何事,何年何月病故,棺寄何处或葬何地,由堂逐细登簿,同保结一并存查,倘缘事出堂,仍著原保具领。” 从上述两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其时有关寡妇能否入“局”(会、堂),其审核的升缩性很大。因为“孀妇无依”四字可有多种限制,其丈夫虽然死了,但家里若有少许田地、自己若有缝补手艺、若能外出当女佣,甚至公婆、大伯子与小叔子的家庭条件尚可等,都会成为其被“一票否决”的理由。至于田地遇到天灾颗粒无收、自己找不到雇主、丈夫家的亲人不肯资助分文等等,均会被故意忽略。其实,某位能否享受入“局”(堂、会)待遇的寡妇,其推荐者的身份和地位相当重要,这个您应该懂的,就算现在,社会上也有该吃“低保”的吃不着,不该吃的偏连吃多年的怪事。 另外,凡是被“入局”救助的寡妇,一旦改嫁或“偷人”,都会立即被取销求助的资格。 句容的“恤嫠局”是在何时建立的?这我可不知道。不过据有关史料载,全国的首家“清节堂”(“恤嫠局”)是在南京建立的。其时句容属江宁府(南京)所辖的八县之一,从这点上推测,句容的“恤嫠局”应与江宁其他七县的建成时间相近。 任何一个慈善机构,都是牌子好挂,经费难酬。那么,句容恤嫠局的资金来源在哪里呢?据《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所载的原文称—— 句容县恤嫠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的捐助。同治《续纂江宁府志》记载:“光绪元年,邑人禀请将积存中和典捐钱一百七十千文,知县樊燮捐廉钱三十千文,共二百千文,存铺生息,加以中和典,月捐钱十千文,恤嫠四十名……复经董事,以保婴局余存款五十四千文,又由县判案追缴充公洋钱三十圆,禀明拨入恤嫠生息,由县谕董事轮季经营,以期公归实济。” 我在此先纠正一下:《续纂江宁府志》是清光绪七年出版的,可该文的作者笔误成同治年间了。同治朝在先,光绪朝在后,同治朝的书怎么可能记录着未来发生的事呢? 抛去“鸡蛋里挑骨头”的事不说,我们可以知道: 1、句容的恤嫠局可能是在光绪元年(1875年)以前建成的。 2、句容当地民众为此捐出了数年来存放在当地“中和典”的一百七十千文、县太爷樊燮也捐出了朝廷发给的“奖金”三十千文钱。光绪年间,一千文相当于现在的1000元,二百千文相当于现在的20万元(若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可能超出这个数目)。 3、由县衙指示恤嫠局的董事,将这20万元借给当地的有关商铺生息,再加以“中和典”的上缴,每月可获捐款10000元。这10000元就是恤嫠局每月的固定收入。“中和典”可能是当地一个较大的、与官府关系密切的典当行。 4、句容恤嫠局每个月救助的寡妇,定额为40名。即使恤嫠局将每月的固定收入全部下发(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每个被救助的寡妇也只能得到250元。 5、其时句容的另一慈善机构“保婴局”可能已经撤销,“保婴局”所余的五十四千文(约合人民币5400元),加之“由县判案追缴充公洋钱三十圆”(约合现在的人民币3000元),后来也被县衙拨归恤嫠局了,但恤嫠局只能定期取息,不能动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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