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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的奇人、珍闻、异事和野史【酒盅里的老句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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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4 10: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解放初期句容曾有“匪特38股,500余人”(1
据原句容市公安局长戴祥春撰文叙述:解放初期,句容的土匪、特务猖獗,全县曾有匪特38股,500余人。
其中17股是“经济土匪”,专以抢劫为目的,这些人由土匪、惯匪、地痞流氓组成,其中少数为团伙流寇式,多数为三五成群式,共有189人。
另一类是“政治土匪”,他们以颠覆人民政权为目的,共有21股,460余人。这些人由潜伏、派遣的匪特发展残余的国民党反动军政特人员、地主恶霸、地痞流氓等,组成现行武装匪特组织,其中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股:
1、由罗自保组织的“江南救民总队”,曾于1949年7月趁县第五区政府在天王镇召开万人大会之际,欲混入会场,伺机枪杀该区区长和天王公安分局局长,但因其时我方防范严密,阴谋未成,后又打入我内部发展特务成员;
由吴立恒组织的武装惯匪一股八九人,多次抢劫民宅,奸淫幼女,骚扰基层,后又参加现行匪特组织“保安队”,活动更加频繁,危害一方,县人民政府曾通令悬赏缉拿。1951年3月13日,吴立恒乔扮卖窑货串村活动,在下甸乡的后塘村被发现,追捕中被我民兵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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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8 0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上帖说到,建国之初,句容曾有几股现行武装匪特组织在暗地里组织活动,其中以匪首罗自保与吴立恒的队伍为害最烈。
下面我将继续介绍另几支武装匪特的活动情况:
1、“江南救民总队第二支队”。这支队伍于1949年10月在袁巷一带活动,冒充区中队战士,到群众家中“查户口”,放枪示威,散布谣言。1950年初,该伙武装匪特又在八区东阳镇散布谣言,扰乱人心。(注:看来这支队伍的活动性较强,在全县的南部与北方都有他们的踪迹。)
2、1949年4月句容解放后,国民党军队溃逃的散兵游勇和当地的土匪乘乱私闯民宅,抢劫财物。1949年全县发生抢劫案21起,1950年发生抢劫案22起。(注:这应是“经济土匪”所为的了。
3、1950年,宁杭公路天王至句容、句容至黄梅、天王至溧水路段数十公里的电话线多次遭武装匪特严重破坏。(注:建国之初电缆线还不普及,电话线多用粗铅丝替代,并多架在简易的毛竹杆子上。那时铅丝也是稀罕之物,剪铅丝的匪特可谓一举两得。)
4、1950年,匪特“苏南民众反共行动总队部政工大队”在县城周围发展组织,将六区元通乡的一些干部发展为匪特成员,建立情报基地,向农民要粮,妄图开展游击活动。匪特“苏南人民反共纵队第五大队”还在六区将4名区干部、6名村干部发展为特务成员。(注:建国之初句容被划为9个区,第六区在今之葛村与郭庄一带。)
5、1950年因春荒群众生活较困难,少数坏分子乘机煽动少数人哄抢国家公粮,仅2月至3月就发生哄抢公粮8次,抢走公粮10万余斤。匪特组织“忠义救国军”四处张贴反动标语,威吓群众不准为政府送公粮。1950年农历正月初八, 句容县六区金山、虬山等乡农民到西地粮库运送公粮,匪特赵天福趁开仓之机,带头煽动群众哄抢公粮7000余斤,区乡干部赶到制止时,也被围攻殴打致伤。3月,句容县古隍乡武相村粮库人员在送公粮途中,被匪特煽动群众哄抢稻谷、黄豆5.5万余斤。(注:另据《中共句容历史大事记》载:从1950年3月8日-14日,六区虬山、高阳乡,三区古隍、中心乡及二区伯群乡“被抢稻谷7.5万斤,后追回6万斤。事后,搧动抢粮的主犯赵天福等5人被枪决”。句容的二区和三区,均在今之白兔镇一带。由于当时被抢粮食的数量很大,以一人一次抢100斤计,10万斤粮至少也得有1000个被搧动的人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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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1 15: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句容籍的著名史学家李鸿彬先生

您听说过句容籍的老乡李鸿彬先生吗?
李鸿彬曾用笔名江宁、梁焰。生于1936年,江苏句容人,汉族。1960年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生前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曾兼任《清史研究》杂志主编,2000年去世。(注:年仅64岁。)他长期从事清史、满族史、军事史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著有《清朝开国史略》、《满族崛起与清帝国建立》,合著有《简明清史》、《清代人物传稿》上编第1、3、5、8卷、《清代皇帝传略》、《满族の家族と社会》(日文)等,合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l、2、3辑,在国内外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综观他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在清前史方面有重大突破。
  长期以来,中外史学界对清王朝有一种传统的看法,认为清王朝的建立者——满族乃是“外族”、“异族”,而清入关建立清帝国,乃是“外族”、“异族”对中国的“入侵”,明清两个王朝的更迭,则是历史的“倒退”,视明朝的汉人政权为“正统”,而视满族建立的清王朝为“异端”。李鸿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撰文指出,满族既然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那么,满族的崛起与明朝的衰亡,无非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此,应该充分肯定清朝的历史地位,从而突破了传统观点的束缚,促进了清史研究的发展。
  其次是在学术观点上求实创新。
  李鸿彬在清前史研究方面,一直坚持求实创新的原则,从不人云亦云。他对清入关前满族社会性质的看法,后金政权封建化的过程、明清战争,以及重要历史人物的评价等,都做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系列创见。例如关于努尔哈赤之死,历来的说法是,因为攻打宁远(今辽宁兴城)时中炮重伤而亡。而李鸿彬却根据新的史料,考证出所谓“炮伤说”乃是根据朝鲜人李星龄的误记流传下来的错误说法,正确的结论应该是努尔哈赤死于病疽。再如,关于满族的祖籍问题,李鸿彬也提出了新的看法,指出努尔哈赤的祖先原来居住在黑龙江北岸,从而科学地解释了努尔哈赤祖先的由来。
  第三是资料翔实,言必有据。
  李鸿彬的学术论文皆言之有据,不讲空话,每个论点、每个结论皆有翔实的史料依据,他所使用的每条史料,也都经过严格的考证。他在研究工作中,使用了大量考古和文献方面的资料,在文献资料中,又特别重视明清档案和稀见的史籍,包括满文和藏文的史料,此外,还引用了诸多朝鲜文和日文的资料。(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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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3 11: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清代句容专门救助寡妇的恤嫠局1)

提起旧社会里的女性,我们都会想到鲁迅笔下的祥林嫂。她在守寡后,虽然逃到鲁四老爷家当佣人,却又被婆家人强行绑走,卖给大山里的贺老六当老婆……
旧社会穷人家的寡妇是最值得同情的悲惨女性。不过我想告诉您的是,当时的社会也并非完全是千篇一律的铁石心肠,比如早在清代,句容就设立过一个名叫“恤嫠局”的慈善机构,专门收养和救助“祥林嫂”。这是否很出乎您的意料?
其实当时不光在句容,在江苏乃至国内的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朝廷都倡导和推动建立这样的“善堂”。您可以理解为官府在惺惺作态,也可理解为朝廷在收买人心,甚至还可以理解为它是在继承和发扬着中国的某种优秀传统。
什么叫“恤嫠”?“恤”者,周济也;“嫠”,读作“离”,专指寡妇。
不过句容管这一专门收养和救助贞女节妇的善堂叫作“恤嫠局”,而在其他地方,也有叫“清节堂”、“敬节会”、“儒寡会”或“贞节堂”的。
贞女节妇主要指那些在婚前或婚后失去丈夫的妇女。妇女年轻时失去丈夫的生活无疑是十分困苦的,中国历来将“鳏寡孤独废疾”并称,寡妇作为贫穷无告者,被格外强调。令人想不到的是,我国自先秦以来就有救助寡妇的政策和措施。恤嫠局或清节堂作为慈善机构最终在清代得以建立,是当时历史环境的必然产物。
宋明以后,随着儒家礼教的深入,“三纲五常”被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贞女节妇成为社会的典范。对贞节的褒奖最终达到历史的制高点是在明清时代,政府对贞节的大力推崇和社会上贞节观念的日益强化极大地促进了清节堂的出现。正是由于官方的倡导和推动,才使得地方士绅以创建“清节堂”帮助妇女们守节为己任,也使得妇女们以守节为荣。
复杂的社会形势是导致“清节堂”出现的重要原因。
太平天国战乱导致了寡妇数量激增,于是在江南地区,“抢醮”、“逼醮”行为盛行,即有组织的无赖用各种手段威逼或欺骗寡妇再嫁,并向娶寡妇的人家勒索巨额金钱作为酬劳。有时这些无赖干脆用暴力的手段,强掳寡妇,逼她们出嫁,往往导致这些寡妇自杀的惨剧。清节堂类慈善机构的设置,就是通过留养(将节妇收养在堂)、外恤(向堂外节妇发放生活补贴)等方法来打击逼醮和抢醮的现象,以此保护节妇,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清节堂当时的规定,主要收养和抚恤“青年孀妇贫苦无依,年在三十以内者,及未嫁夫立志在夫家守节之贞女”,同时还兼有旌表其操行的功能,因“保全节操之意”,故“其堂曰清节”。
从当时的相关规定可以比较出,清代句容的“恤嫠局”与当下各镇所设的“敬老院”,虽然都属于官方所管的慈善机构,但救助的对象却截然不同,前者为年轻的寡妇与贞女,后者为失去自养能力的孤老。
据清人张焘所著的《津门杂记》载,早在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我国就出现了第一个专门救济寡妇的“恤嫠会”,而到了嘉庆九年(1804年),苏州就建立了全国首家“清节堂”,自此以后,这种以救济寡妇为主要目的的清节类善堂在江浙一带应运而生,对当时的节妇们甚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据台湾学者梁其姿统计,以1851年发生的太平天国战争为分水岭,开始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前的约70年间,全国有56所救济寡妇的慈善组织。1851年以后,清节堂组织的发展令人瞩目,到1900年的50年间,至少有132个新的救济寡妇的组织成立。这些数字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太平天国运动对清节堂发展的重要影响。
清代全国共有216处清节类善会和善堂,江苏地区共有106处,占到了全国总数的近二分之一。清代江苏省共辖8府3(直隶)州,除海州直隶州外,清代江苏其他各府及直隶州都有清节类善堂的分布。清代江苏省无疑是当时全国清节类慈善机构数量最多的省份。
本文根据辽宁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上的一文改写,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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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8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清代句容专门救助寡妇的“恤嫠局”(2)
相比养济院、育婴堂等慈善机构,“恤嫠局”之类的慈善机构带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再加上经费有限等原因,故在收养节妇、贞女方面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当时对寡妇的救济主要是按照清人余治《得一录》所记苏州清节堂的章程为标准的。总体来说,只要是身世清白、孤贫无依的寡妇或未嫁夫亡、不愿改适的贞女都可以申请入堂,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接受的标准也会因地而异,存在着年龄、身份或地区的种种限制。
句容恤嫠局的收养程序是什么?恕我已找不到原始的依据,但参照光绪《丹徒县志》所载的“孀妇无依者亲友举报登簿,按月支送补缺,以举报先后为序”之条例,想必大差不差。
在光绪《松江府续志》中,上海清节堂的收养条例更为具体:“孀妇贫苦无依情愿入堂,由里邻亲族报明后,本堂派司事确查,果合留养定章,即著出具报结,送归入堂。该氏年貌、籍贯、父母翁姑存殁及本夫姓名,向业何事,何年何月病故,棺寄何处或葬何地,由堂逐细登簿,同保结一并存查,倘缘事出堂,仍著原保具领。”
从上述两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其时有关寡妇能否入“局”(会、堂),其审核的升缩性很大。因为“孀妇无依”四字可有多种限制,其丈夫虽然死了,但家里若有少许田地、自己若有缝补手艺、若能外出当女佣,甚至公婆、大伯子与小叔子的家庭条件尚可等,都会成为其被“一票否决”的理由。至于田地遇到天灾颗粒无收、自己找不到雇主、丈夫家的亲人不肯资助分文等等,均会被故意忽略。其实,某位能否享受入“局”(堂、会)待遇的寡妇,其推荐者的身份和地位相当重要,这个您应该懂的,就算现在,社会上也有该吃“低保”的吃不着,不该吃的偏连吃多年的怪事。
另外,凡是被“入局”救助的寡妇,一旦改嫁或“偷人”,都会立即被取销求助的资格。
句容的“恤嫠局”是在何时建立的?这我可不知道。不过据有关史料载,全国的首家“清节堂”(“恤嫠局”)是在南京建立的。其时句容属江宁府(南京)所辖的八县之一,从这点上推测,句容的“恤嫠局”应与江宁其他七县的建成时间相近。
任何一个慈善机构,都是牌子好挂,经费难酬。那么,句容恤嫠局的资金来源在哪里呢?据《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所载的原文称——
句容县恤嫠局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官员的捐助。同治《续纂江宁府志》记载:“光绪元年,邑人禀请将积存中和典捐钱一百七十千文,知县樊燮捐廉钱三十千文,共二百千文,存铺生息,加以中和典,月捐钱十千文,恤嫠四十名……复经董事,以保婴局余存款五十四千文,又由县判案追缴充公洋钱三十圆,禀明拨入恤嫠生息,由县谕董事轮季经营,以期公归实济。”
我在此先纠正一下:《续纂江宁府志》是清光绪七年出版的,可该文的作者笔误成同治年间了。同治朝在先,光绪朝在后,同治朝的书怎么可能记录着未来发生的事呢?
抛去“鸡蛋里挑骨头”的事不说,我们可以知道:
1、句容的恤嫠局可能是在光绪元年(1875年)以前建成的。
2、句容当地民众为此捐出了数年来存放在当地“中和典”的一百七十千文、县太爷樊燮也捐出了朝廷发给的“奖金”三十千文钱。光绪年间,一千文相当于现在的1000元,二百千文相当于现在的20万元(若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可能超出这个数目)。
3、由县衙指示恤嫠局的董事,将这20万元借给当地的有关商铺生息,再加以“中和典”的上缴,每月可获捐款10000元。这10000元就是恤嫠局每月的固定收入。“中和典”可能是当地一个较大的、与官府关系密切的典当行。
4、句容恤嫠局每个月救助的寡妇,定额为40名。即使恤嫠局将每月的固定收入全部下发(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每个被救助的寡妇也只能得到250元。
5、其时句容的另一慈善机构“保婴局”可能已经撤销,“保婴局”所余的五十四千文(约合人民币5400元),加之“由县判案追缴充公洋钱三十圆”(约合现在的人民币3000元),后来也被县衙拨归恤嫠局了,但恤嫠局只能定期取息,不能动用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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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3 09: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清代句容专门救助寡妇的“恤嫠局”(3)
从上贴可知,句容知县樊燮曾经捐出自己三十千文的“年终奖”,占句容“恤嫠局”开办本本金的15%,这说明句容“恤嫠局”是得到官方大力支持的。
句容恤嫠局在运营工作中是如何进行日常管理的?恕我无法找到直接的证据。但据《得一录》记载,南京的清节堂在新建时即设立了一个“董事会”,其中有一位董事、四位司事,这五个人就负责主持清节堂的日常运作,凡是重要事务都得由这五位“董事会”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某个人私自作主。“董事会”的成员全是“义务工”,“永不准(在清节堂内)支取薪俸”。另外,清风堂的董事可能是由地方官府任命的,而那四位司事则是由董事从社会上挑选的,他们必须是五十岁以上的“老成持重”者,任何司事倘有不合适的举止,董事有权将他辞去,另行“秉公选补”,在选补过程中“不得滥凭亲友荐引,瞻徇收用”。这“瞻徇收用”,也就是徇顾私情,胡乱留用的意思。
南京的清节堂是在全国首创的,它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全国也有标杆意义,相信句容的恤嫠局定会“照师傅打一腿”,制定出相应与相似的管理制度。
虽然句容恤嫠局并没给我们留下什么史料,但光绪《江都县续志》却记载了江都县保节堂的日常管理情况:
“孀妇自愿守节者,由该坊地保查报,再由局中董事复查,发给保节印单,注明住址、门氏、年岁、有无子女,其单付本妇收执,俟年例相符查明请旌。如守节之年已逾三十,而将来病故在五十以上者,禀县给予匾额。其已发印单之妇,由局设册登记,按月报县存根。局中内有贫穷之妇,月给口粮米三斗,子女年在十六岁以下者减半。年逾十六,即由局分别荐业、出嫁,停给口粮。此局为保全节妇而设,若査有奸徒诱醮及用强抢娶致本妇自尽者,或用计诱娶并串同亲族逼嫁者,由局报县各按本律惩治。”
从《江都县续志》中我们可以看出:
一、凡是想要得到保节堂相关补助的寡妇,必须公开承诺自己不再改嫁。
二、被认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寡妇,由所在地的地保(其职权相当于现在的村委会主任)向保节堂代为申报,再由保节堂的“董事会”进行复查,防止“骗补”。
三、只有守寡在30年以上的、年岁在50岁以上的已故寡妇,才有权获得当地县衙发给的贞妇匾额。
四、经保节堂审查合格的寡妇,每月可在保节堂领取3斗米,也就是43.5斤。其不满16岁的子女,每月可领取21.75斤米。
五、凡享受保节堂补贴的寡妇的子女,一旦满16岁,就被“断供”,但保节堂会为男孩推荐工作、为女孩寻找合适的婆家。
六、保节堂负责保护守节妇女的安全,如发现有逼婚逼嫁者,即代她们报官,由官府依律查处。
不难猜出,以地方士绅和商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在句容恤嫠局的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由本地士绅们作为倡议者发起兴建,它在运转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费,也是他们慷慨解囊。恤嫠局的主要管理者董事、司事等也是从他们中间挑选有威望、年老持重者担任。为了防止日久生弊,有关董事们还制订了严格的管理章程和制度以约束自身行为,比如在经费管理上,除了寡妇们的正常开支外,是不许任何人擅自动用一分的。每月开支须详细登记在册,以俟堂董和其他司事们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擅自挪用的情况,轻则开除,重则受到非议和惩罚,恤嫠局的董事们更是不支取任何薪水。
还可以料想,句容恤嫠局的建立,在救助和保护节妇、贞女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较为完善的救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响应朝廷号召而为丈夫守节的孀居妇女的生存之忧,坚定了她们实践从一而终的决心。
收养和救助贫苦节妇是句容恤嫠局最为主要的功能,但其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恤嫠局内戒规森严、颇重妇德,是妇女守节的重地,更是成年男子的禁地。一旦入堂,人性和自由就与她们无关,绝大部分节妇在此守节终身,直至老死。虽然恤嫠局给她们提供了“饿不死”的最基本条件,但是接受这种救济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救济看似温情,其实还是为了解除寡妇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不至于因为贫穷或其他原因而改嫁或失贞,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更好地督促寡妇们守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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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5 1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我在上上帖中分析说:“句容恤嫠局每个月救助的寡妇,定额为40名。即使恤嫠局将每月的固定收入全部下发(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每个被救助的寡妇也只能得到250元。”
可是通过阅读江都县的史料,我才知道该县每个被救助的寡妇每个月只能得到3斗米,也就是43.5斤米。
江都所制定的标准如此之低,句容恤嫠局想必不会有太高的“地区差”。
以现在每斤米2元计算,43.5斤米约合人民币100元。
由此类推,句容恤嫠局当时所救助的寡妇,每月只能领到约合现在100元一120元的实物。
这应该可以理解的。即便现在,凡吃低保的与住进乡镇敬老院的五保户,其每月所享受的国家补贴,数目都是有限的,不可能、也无法与当地的人均收入相比。
正是基于这一点,据我所知,许多乡镇敬老院在被建之初,都拨给了些许菜地,由尚有一定活动能力的入住者或工作人员种菜,以补贴和改善全院的日常生活。而清代被救助的寡妇,大多年纪还轻,尚有一定的体能,不会完全依靠这43.5斤生米度日。
至于清代老年无助的寡妇,则可能进类似今天的敬老院。当然,这得在没有激烈战乱的社会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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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16: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国民党最后一任句容县长陈天秩:我在句容起义的经过
我于 1948 年 4 月接任国民党句容县长职务。当时人民解放战争捷报频传,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在这种情况下,何去何从,已成为摆在我们旧军政人员面前一个紧迫问题。国民党腐朽没落,败局已定,我开始打算走另一条路,就是弃暗投明。
接任县长几个月后,我与秘书王子英商议,派庶务主任屠云剑以回乡探亲为名,去已经解放的河南南阳,实地了解解放区的情况,并设法与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不久,淮海战役结束,长江以北已基本上全部解放。国民党企图凭借长江天堑负隅顽抗,作最后的挣扎,大江南北的交通完全被切断,屠云剑因而未能及时与我联系。
当人民解放军在江北集结,国民党军政人员纷纷从南京撤退,渡江战役即将开始时,眼看等屠云剑已成泡影,我就又派秘书陈进修去下蜀、桥头了解在江北集结的解放军部队情况。陈进修很快回来报告,从桥头国民党驻军中得知,在江对岸集结的是何基沣率领的解放军 34 军。

我得知这一消息,当即召王子英、陈进修、赵全嘏等商议如何行动,确定派陈进修、赵全嘏过国民党防线到镇江附近准备迎接解放军。1949 年 4 月 23 日,也就是镇江解放的这一天,陈、赵二人在镇江郊外见到了 34 军军长何基沣、政委赵启明、政治部主任王得贵,他们向 34 军首长报告了我曾经派屠云剑去河南联系未果,以及我在句容的情况。军首长当即决定,由何军长亲笔写信给我,要我立即起义,一切具体行动听政治部主任王得贵指挥。陈、赵二人当日返回句容。
我看到何军长要我立即起义的亲笔信后,当晚即召集县府全体人员及各机关、团体、保安团的负责人开会,发表起义宣言。当场宣布中共地下党员王子英任保安团长。会后我们即按陈、赵带回来的王主任的命令行动:
1、我和王子英带保安团到城东十余里公路两侧迎接解放军部队;
2、主任秘书张子然会同公安局长维持县城秩序,准备迎接解放军进城;
3、通知全县各乡镇各安值守,准备交代。
当夜我用电话报告王得贵主任,说我们已按命令布置完毕。次日上午10 时,政治部王主任带一团部队来了,我和王子英接到解放军部队后,陪同王主任赴句容。进城后,王主任召集张团长以及我和张子然、王子英开会。王主任部署,一是要我和王子英带县保安团随解放军向南京方向前进,二是要张子然带县府各科长准备办理交代,三是派解放军张团长督促张子然及公安局长维持城内及全县治安。
会后我随王主任往南京方向进发,在城外十多里公路旁一个小村庄,见到了何基沣军长和赵启明政委。何军长同我当年曾是冯玉祥将军部下的老同事,他和其他军首长与我进行了亲切的谈话。何军长说:“起义是暴动,起义是不容易的事。”赵政委鼓励我说:“你在句容的行动,给长江以南各县的和平解放作了个范例。”
第二天,我们随部队进入南京,住在 34 军招待所。住招待所期间,王得贵陪同二野的姜彦处长以及屠云剑来看我。姜处长说,因渡江船只紧张,未能及时和你取得联系。他还对我及时与渡江部队联系,取得起义的成功表示了热情鼓励和赞扬。

(本文整理者:原县委党史办主任 蔡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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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16: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国民党最后一任句容县长陈天秩的些许史料

据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西北军人物志》载,陈天秩是“1939 年投入三十三集团军干训班班副,抗战胜利后利用同邓文仪莫斯科中山大学同学关系,担任江苏省淮阴实验县长,后改任句容县长。1949 年 4 月,主动派人与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四军何基沣联系,于 23 日率领部下宣布起义。新中国成立后任北京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员,后被调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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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2 17: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国民党句容县保安团团长王子英四根没分发掉的金条
(王子英的女儿王晓梅撰文摘要)

1947年何基沣(中共秘密党员)领导的国民党77军,从河南邓县向徐州转移编入第三绥靖区,父亲受党派遣到国民党77军任政治部少校科员。
6月国民党77军政治部主任陈天秩受命任第三绥靖区淮阴实验县县长,陈天秩赴任时邀父亲为淮阴县政府秘书兼地政科长。同行还有一位五师派遣的地下党员屠云剑为庶务。父亲在淮阴县政府期间与做科员的母亲相识并结婚。1948年4月,陈天秩改任江南句容县长,仍邀父亲和屠云剑同去接任。
父亲在任秘书期间深得陈天秩信任,大小事都委派我父亲出面处理,有时候直接让我父亲以他的名义办事情。
母亲说:句容解放前那段时间,你爸非常忙,很少回家。解放的前一天,他匆匆回来告诉我,说句容就要解放了,陈天秩已召集县政府各部门开完会,宣读了起义宣言,宣布他任保安团长,和陈县长一起带领保安团投奔解放军。为了保证陈天秩的安全、也为了句容县和平解放不出意外,必须稳定军心,提前做好了保安团工作。他要我找出代保管四根金条,说要分发给守城门的保安团人员,以便到时候及时打开城门让解放军进城。
听故事时我还很小,我问母亲:“爸爸能带保安团吗?”
母亲说:“你爸爸可厉害了,”她指着父亲一张腰间配盒枪的照片说:“你爸爸双手都会打枪哦”。当晚父亲拿了金条就匆匆走了。
当时母亲肚里怀着我妹妹,抱着不满一岁的我度过了又一个长长的不眠之夜。
第二天解放军进城,句容解放了。父亲将保安团交给解放军34军改编后,就回到第二野战军司令部任营级参谋。1949年9月23日受命由湖南常德赴沅陵开辟工作,当日下午三时汽车行至桃源以西沅陵途中,因公路绕山崎岖,车行遇险致翻于山谷中,父亲伤重牺牲。第二野战军安排三兵团司令部将其买棺装殓,安葬于湖南城内原“常德会战烈士陵园”内。墓碑上写“第二野战军司令部参谋王子英同志之墓”。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我父亲“革命烈士”。

试想一想,如果当初守句容城的某几位保安团团员真的拿了王子英分发的金条,后来会怎么处理或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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